济宁众城专利事务所济宁众城专利事务所
海关备案

 海关备案 

  海关备案
  一、受理时间
  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,其后书面通知申请人;不予备案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海关总署不予备案:
  1)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的;
  2) 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;
  3) 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、行政法规保护的。
  二、商标权 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
  1. 申请书及有关证明
  1) 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(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”自动生成,打印后签章);
  2)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申请人为法人的,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;
  3)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。商标在中国商标注册的,提交《商标注册证》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发生变更、转让、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、转让、续展证明的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商标为国际注册的,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发生变更、转让、续展情况的,还需提供变更、转让、 续展证明的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
  4) 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。
  2. 代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
  1)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,由权利人签章;
  2)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。代理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代理人为法人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
  (注:外国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,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。)
  3. 选择提交的文件
  1)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;
  2)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;
  3)权利许可使用情况,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、内容、期限等情况;
  4)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。
  三、专利权 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
  1. 申请书及有关证明
  1)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(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”自动生成,打印后签章);
  2)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申请人为法人的,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;
  3)专利证书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);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。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,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;
  4)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。
  2. 代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
  1)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,由权利人签章;
  2)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。代理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代理人为法人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
  (注:外国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,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。)
  3. 选择提交的文件
  1)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;
  2)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;
  3)权利许可使用情况,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、内容、期限等情况;
  4)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。
  四、 著作权 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
  1. 申请书及有关证明
  1)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(“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”自动生成,打印后签章);
  2)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申请人为法人的,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;
  3)著作权证明文件。如著作权已登记的,提供登记机关签发的著作权自愿登记证明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以及著作权登记机关认证的作品照片;著作权未登记的,提供著作权作品样品和其他相关证据;;
  4)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。
  2. 代理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
  1)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原件,由权利人签章;
  2)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。代理人为自然人的,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;代理人为法人的,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
  (注:外国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,必须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。)
  3. 选择提交的文件
  1)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;
  2)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;
  3)权利许可使用情况,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(签章并注明“与原件核对无误”),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、内容、期限等情况;
  4)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。

Copyright © 济宁众城专利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.     鲁ICP备20201280617号

地址:济宁市金宇路52号创新大厦西区(济宁市科技局四楼西)

扫码立即咨询

0537-2356279

(周一至周六 08:00-18:00)